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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男子出轨生子被抓现行,不料家中“亲儿”另有其父

    信息发布者:wangjian111111
    2017-11-27 18:26:19   转载

    曾想执子之手与子偕老,如今撕破脸皮对簿公堂……


    现实中,广东五华县一对夫妻“联袂上演”了一出“狗血”剧丈夫出轨与他人非法同居生育一子,而妻子也不甘示弱,早已给丈夫“戴绿帽”,儿子也不是丈夫亲生的。



    丈夫张方与妻子陈柳于2001年经人介绍认识,恋爱一年后结婚,2004年生育一子小涛。婚后双方常外出打工导致长期分居,夫妻感情出现裂痕。面对这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,张方于20158月诉至法院要求与陈柳离婚,但考虑到家庭和孩子,遂撤回起诉想给夫妻彼此一个和好如初的机会。


    不料,这位看似充满责任心的父亲其实早已与其他女人同居生子。


    200510月,从他处得知丈夫出轨消息的妻子陈柳闯入其在东莞经营的店铺,发现了“第三者”与丈夫的私生子,盛怒之下陈柳打电话报警,后与张方在东莞某派出所达成协议,内容包括张方与第三者断绝关系,两人生育的小孩由第三者单独抚养,张方支付15万元给陈柳作为出轨补偿。协议订立后,张方先支付了3.8万元给陈柳,约定在2017528日前付清余款。

     

    万万没想到这出 “狗血剧”出现了反转。


    丈夫张方一直怀疑儿子不是亲生的,偷偷地对孩子小涛做了亲子鉴定。

    鉴定结果令人瞠目结舌——小涛不是张方亲生的。自己竟傻乎乎地养了别人家的孩子13,张方怒不可遏,将陈柳告上法庭。


    在庭上,张方称他与妻子陈柳的夫妻关系早已破裂,请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。由于小涛不是他的亲生儿子,请求法院判决小涛由陈柳抚养,并要求陈柳退回3.8万元的小孩抚养费。对此,陈柳称她同意离婚,也会负责抚养孩子小涛,但全部抚养费由丈夫张方承担,且3.8万元的出轨赔偿费是丈夫按协议书所支付的,不予退回。

     

    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:准予二人离婚,双方的补偿协议合法有效,对于张方要求陈柳返还已支付的3.8万元不予支持,另张方非小涛的生物学父亲,故其抚养由其生母陈柳负责。


    法院审理后认为,张陈二人婚后夫妻感情一般,双方分居时间已满两年,夫妻感情现已彻底破裂,而且陈柳亦同意离婚,法院应予支持。对于张方赔偿陈柳15万元以作为对其出轨的一种补偿的协议是在派出所主持下达成的,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,合法有效。虽然张方非小孩的生物学父亲,但他支付的3.8万元与小孩无关,张方诉请陈柳返还其3.8万元理由不足,不予支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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